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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杨,尤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81民初693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尤革:本院受理原告陆杨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81民初693号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尤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杨人民币7263元。二、驳回原告陆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原告陆杨负担101元,被告尤革负担54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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