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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红,闵正林, 钟祥市正宏玻璃制品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钟祥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钟祥市正宏玻璃制品厂、闵正林:本院受理原告余红诉被告钟祥市正宏玻璃制品厂、闵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周末双休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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