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长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长兵: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答辩或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