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柏洪,杜君琼,方晓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晓兵:本院已受理原告柏洪与杜君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