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东梅,彭恩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新安村2组7号附1号彭恩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梅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其主要内容如下:1、由被告彭恩华返还原告刘东梅名下车辆别克SGM7165ATB,发动机号码CB080847(价值37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三、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荣发街)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