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叶云飞,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松原市沃泰仓储有限公司 ,肇东市俊启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2021)吉0702执异92号,(2019)吉0702执845号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叶云飞、肇东市俊启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沃泰仓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东市俊启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叶云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审查已作出(2021)吉0702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吉0702执845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702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