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羽,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吉03民初347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作出(2020)吉03民初34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王羽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