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柳长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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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长庆:本院受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长庆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月19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