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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玉州,王敏敏,邱文萱,邱京京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481民初4488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敏敏:本院受理原告邱玉州与被告王敏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44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邱玉州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邱京京、邱文萱随原告生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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