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玉州,王敏敏,邱文萱,邱京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44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敏敏:本院受理原告邱玉州与被告王敏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44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邱玉州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邱京京、邱文萱随原告生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