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立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220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立军、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诉闫立军、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