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辉, 长春汇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84执1779-181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汇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辉等41人申请执行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执1779-1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一、给付马辉等41人共计826150.00元及利息、执行费8282元。二、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被执行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