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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光,王景惠,刘晓杰, 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282民初27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光、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王景惠:本院审理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刘晓杰、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吉0282民初27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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