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继香, 吉林省弘讯粮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吉0183执恢527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弘讯粮油有限公司、姜继香:本院受理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吉0183执恢5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