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滕文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内容 滕文学:本院受理滕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