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允,张桂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 ,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3民初30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允、张桂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诉陈允、张桂珍、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3民初30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