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雪斌,张泽, 定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泽:本院受理原告周雪斌与你、定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