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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勇,何定波,第三人-符史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定波:本院受理原告邹勇与被告何定波、第三人符史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218000元及违约金6040元(该违约金以2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自2021年8月8日起计付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文昌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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