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祖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祖峰: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陈祖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向你EMS邮寄相关材料,因无人签收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