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德化小孔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小孔明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化小孔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小孔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化小孔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小孔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出庭应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12月15日上午九点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