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劫波, 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春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永春宏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春县榜德工业区)、福建省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林劫波(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洪步村635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春宏泰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林劫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25民初62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