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红玲,李君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君平:本院受理曹红玲诉李君平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曹红玲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