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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红玲,李君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君平:本院受理曹红玲诉李君平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曹红玲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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