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缪希茂, 福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981民初503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希茂:本院受理原告福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被告缪希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1民初503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