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义信,王秀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郑义信与被告王秀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郑义信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