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荣,林友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友珠:本院受理陈荣诉林友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君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