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州宝良家具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宝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宝良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新宝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宝良家具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