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亮,李润平,李敬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润平:本院受理石亮诉你、李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石亮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李润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2、由被告李敬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澄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