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怀安,李绍平,王德琼,李锐,柳培凯, 重庆市奉节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奉节县渝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奉节县江龙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奉节县江龙物流有限公司、奉节县渝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绍平、王德琼、李锐、柳培凯:本院受理向怀安诉你们(公司)和重庆市奉节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