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亮,明廷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明廷超:本院受理原告周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