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佳,徐安波,谢恩,徐跃进, 重庆巫山移民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捌玖零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424号,(2021)渝0109执异39号,(2019)渝0109民初84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捌玖零壹科技有限公司、徐跃进: 本院关于重庆巫山移民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捌玖零壹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渝0109执3424号]中,被执行人重庆捌玖零壹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巫山移民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刘佳、徐安波、谢恩、徐跃进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9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依法裁定:一、追加刘佳、徐安波、谢恩、徐跃进为本院(2020)渝0109执3424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刘佳、徐安波、谢恩、徐跃进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巫山移民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19)渝0109民初8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佳应在其未实际缴纳出资12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徐安波应在未实际缴纳出资8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谢恩应在未实际缴纳出资198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徐跃进应在未实际缴纳出资2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