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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明东,宋治明,龙成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251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龙成辉、宋治明: 本院受理原告杜明东诉被告宋治明、龙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龙成辉、宋治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被告龙成辉、宋治明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251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杜明东起诉要求: 1、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的资金利息(至2021年5月20日利息122883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14时50分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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