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颜秀清,曹艮春,重庆市云阳县农坝镇龙堰村5组,谢林均,谢振宇,谢语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316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农坝镇龙堰村5组谢林均:本院受理颜秀清诉你离婚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曹艮春与被告谢林均离婚;二、婚生子谢振宇、婚生女谢语萱由原告曹艮春抚养,被告谢林均从2021年10月起按月支付每个小孩抚养费各50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限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曹艮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