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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恒祥,方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5民初1663号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235民初1663号被告方旭(重庆市云阳县宝坪镇朝阳2组18号): 本院受理原告谭恒祥诉被告方旭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方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谭恒祥建房款人民币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方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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