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成兴,谢小艳,郭兰兰,郭志军,买英,马舍有不,赵永清,蒋忠华, 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买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成兴、谢小艳、郭兰兰、郭志军诉被告马舍有不、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赵永清、蒋忠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将你追加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