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左文龙,王德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202民初13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德辉:本院受理(2021)藏0202民初1378号原告左文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