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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次仁多杰,楼侃永,宁波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藏0602民初702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楼侃永、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藏0602民初702号原告次仁多杰诉被告楼侃永、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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