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次仁多杰,楼侃永,宁波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602民初70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楼侃永、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藏0602民初702号原告次仁多杰诉被告楼侃永、宁波凯捷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