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晓军,孙丽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丽娜: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王晓军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孙丽娜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