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生,张艳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艳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李文生借款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