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应红,廖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应红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茶山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