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利军, 湖南劳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铭逸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利军、湖南铭逸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本院受理湖南劳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