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晶晶,李刚,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晶晶(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新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