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军,张灿兰,赵尊,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0982民初56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张灿兰、赵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20)鲁0982民初569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