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涛,王龙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52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冯涛与被告王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21)苏0381民初521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