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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涛,王龙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81民初52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冯涛与被告王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21)苏0381民初521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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