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娄保安,唐龙才,糜红花, 句容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苏0591民初13842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糜红花: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3842号原告娄保安与被告句容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龙才、糜红花、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09时30分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