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军,孙则椿,林朝文,闵俊华,石丽华,镇江乐洲电气有限公司, 扬中市瑞闻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182民初220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则椿、林朝文、闵俊华、石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杜军与被告扬中市瑞闻电气有限公司、镇江乐洲电气有限公司、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8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