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春霞,陈小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南安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春霞、陈小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告李春霞、陈小治、南安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分调裁E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