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纳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吉祥天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圣鲁煤炭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琼96民初667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市吉祥天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圣鲁煤炭有限公司、苏州苏纳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原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0)琼96民初667号】,因你们地址不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二O二一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于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