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正秀,罗国章,冉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55民初533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石门村79号罗国章、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兴安社区居委会7组31号冉俊:原告唐正秀诉被告罗国章、冉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3月10日已经做出(2020)渝0155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唐正秀各项损失共计9657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罗国章赔偿原告唐正秀各项损失共计22426.4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唐正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原告唐正秀负担117元,由被告罗国章负担100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罗国章应按照判决确定金额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未按期缴纳本院将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请张贴) |
刊登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