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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盛世宏强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琼0271民初145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73218701M):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4594号原告武汉盛世宏强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武汉盛世宏强实业有限公司的诉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12254.5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亚市海棠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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