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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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鲁02执182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分公司、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第一分公司、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襄阳第二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执18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你五家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因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