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玉兰,张跃先,王来秀, 包头市后套美食村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头市后套美食村酒店有限公司、张跃先、王来秀:本院受理原告郭玉兰诉被告包头市后套美食村酒店有限公司、张跃先、王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内容:判令被告二、三立即归还借款21887.47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率计算)从起诉至执行完毕为止;判令被告二、三赔偿损失(从2018年1月19日起以21887.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判令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三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